12月15日,香港特區(q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發(fā)布煽動刊物罪等罪名成立。我們堅決支持香港特區(qū)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反中亂港首惡分子依法定罪。
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是港版“顏色革命”的幕后黑手,是外部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和馬前卒,罪惡昭彰、禍害深重。黎智英長期以來“逢中必反”,投靠外國和境外勢力,對香港、對國家干盡各種壞事,嚴重沖擊“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破壞香港繁榮穩(wěn)定,嚴重損害市民利益福祉。人們不會忘記“修例風波”期間,“港獨”猖獗、“黑暴”肆虐、“攬炒”橫行的慘痛景象;不會忘記黎智英頻頻竄訪美西方國家勾結外部反華勢力、乞求對港對華制裁,甚至叫囂“為美國而戰(zhàn)”,同時操控輿論工具肆意制造和傳播謠言,挑撥對立、煽動仇恨、美化暴力,并為反中亂港分子和“港獨”勢力提供資金支持的累累惡行;不會忘記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后,黎智英仍毫不收斂,繼續(xù)發(fā)表煽動文章、招徠外部干預的頑劣嘴臉。法庭審理過程中揭露的大量事實,確鑿證明黎智英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讓人們進一步認清其就是過往香港之亂的罪魁禍首,就是甘當外部勢力“走狗”“爪牙”的漢奸國賊。包括香港同胞在內(nèi)的全國人民都對此義憤填膺,強烈要求依法對其予以嚴懲。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香港特區(qū)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特區(qū)行政、立法、司法機關認真履職盡責,堅決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社會重回正軌,廣大市民的各項合法權利和自由在更加安全的環(huán)境中得到更好保障。國安才能港安、家安,已經(jīng)成為香港社會的強大共識。
香港法治不容撼動。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今天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zhí)行機制愈加健全。外部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的日子已經(jīng)一去不復返。任何人、任何組織膽敢挑戰(zhàn)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無論其打著什么幌子,無論其有什么“后臺”“主子”,都必定受到法律的嚴厲懲治。
我們堅定支持香港特區(qū)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任何妄想阻撓香港特區(qū)維護國家安全的圖謀都是徒勞無功的。外部勢力施壓干預香港特區(qū)審理國安案件,甚至威脅制裁特區(qū)政府官員和司法人員的卑劣行徑,動搖不了香港特區(qū)堅定維護法治、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意志,只能更加激起香港社會的同仇敵愾,只能更快敲響其在港代理人的喪鐘!
來源: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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